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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污法修法 基隆加強管制污染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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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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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污法修法 基隆加強管制污染源
2018.07.16
聯 絡 人 :
空氣及噪音管制科李昆達科長
聯絡資訊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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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院會已於107年6月25日三讀修正通過空氣污染防制法,修法重點有加嚴在固定污染源上的管制、加重固定污染源的罰則、加強移動污染源管制及授權地方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等。
基隆市配合本次修法,加強管制各項污染源,鼓勵檢舉不法。在移動污染源的管制上,未依規定進行汽機車排氣檢驗者,最重可註銷牌照,這是希望民眾改善車輛污染排放的情形。另外,本市環保局將依環保署所定空氣品質維護區劃設原則,未來規劃於港區與海洋廣場周邊道路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,並依規定要求柴油車取得自主管理標章及機車定期檢驗合格,即可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,以改善空氣污染,維護市民健康。另外在港區船舶污染的管制上,要求進港時應減速與靠岸使用岸電設備,以減少港區空氣污染物的排放。
環保局賴煥紘局長表示,上次空污法修正是16年前,此次的修法賦予地方政府更多的執法權力,環保局也會持續與中央合作,解決空污問題,以維持本市良好的空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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空污法修法 基隆加強管制污染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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