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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:: 基隆市天外天垃圾資源回收(焚化)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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嚴加取締惡意棄置 確保生活環境品質

{{ $t('FEZ002') }} 行政組|

嚴加取締惡意棄置 確保生活環境品質 2018.07.17
 

*聯 絡 人 : 廢棄物管理規劃科黃桂娥科長
*聯絡資訊: 24651115轉2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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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環保局本(7)月5日接獲里長陳情,七安產業道路支線疑遭非法棄置廢棄物,當日立即派員至現場稽查,查獲產業道路沿線多處遭棄置過期海鮮食品,不僅污染環境更造成臭氣熏天,嚴重影響環境品質;經與警察局積極蒐證追查後,日前已查獲行為人進行告發處分並移送法辦,提醒民眾勿以身試法。
當日基隆市環保局稽查人員至現場深入瞭解棄置情形,周遭民眾表示道路邊坡多處遭棄置過期海鮮食品,發出惡臭嚴重影響生活環境及空氣品質,稽查人員立即調閱監視器畫面進行查緝,循線取得違法車號查獲行為人,經警方連絡涉案行為人到案說明,表示係由新北市野柳載運過期海鮮於山區邊坡棄置(4~5處);經環保局與警察局積極聯合查辦,針對違規行為人已進行行政處分並要求行為人限期清理完畢,另有關涉及刑法部分亦由警方辦理後續移送作業。
基隆市環保局防範非法棄置行之有年,目前本市各道路多處裝有監視設備,同時加強人力巡查,更成立專案聯合當地派出所員警及里長執行夜間巡查,全力避免非法棄置。一旦發現不法情事,將依法嚴辦決不寬貸,請民眾勿心存僥倖以免得不償失。
基隆市環保局呼籲民眾,若發現居家周邊有可疑車輛進出或疑似非法棄置案件,請立即打電話通報環保單位(0800-066666免付費電話或02-24651115),或拍照存證提供相關資料給基隆市環保局,以利追查行為人。另若從事廢棄物清除、處理業務,應依『廢棄物清理法』第41條規定取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,違者爰依同法第57條最高可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,並可依第46條規定移送,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以下罰金。如違法棄置廢棄物,則違反同法第27條規定,污染地面、池塘、水溝、牆壁、梁柱、電桿、樹木、道路、橋樑或其他土地定著物,依同法第50條可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緩;若未於限期內清理改善完成,將按日連續處罰,請市民依法將廢棄物委託合法業者進行清處,與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攜手打造居家優質的環境家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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